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越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越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工作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25号)文件精神及市政府有关要求,为更好地推进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2014年10月1日起,原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2017年4月底前,启动全区所有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力争7月底前,全区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完成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在职人员全面实施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
二、工作内容
明确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及基本养老金待遇确定机制,保障改革前后待遇平稳衔接;完善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一规范政策标准;建立职业年金,加强经办服务与管理,落实经费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统筹考虑相关群体的社会待遇政策,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促进消费、扩大内需,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堵“后门”,开“正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因此,各镇街和区级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此项改革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落实专人,抓好工作落实;要积极配合经办机构做好数据核对、确认工作。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作为经办机构,要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对接协调,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三)稳步推进,确保成效。要尽快完成与省统一信息系统的技术对接,根据要求做好与有关银行、地税信息系统的接口,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要尽早确定基金征缴、养老金发放模式,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经办模式,把好数据的审核关,有序开展业务经办工作。要关注舆论的动态,对可能会出现的舆情及时作出正面的回应。根据今年财政预算执行和明年预算安排情况,年内完成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征缴基金清算工作。
附件:越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有关部门职责
附件
越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有关部门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金晓明
副组长:汤枥钧
成 员:戴宝水 区府办
王 伟 区委组织部
王 甬 区委宣传部
陈志平 区编委办
叶海木 区信访局
董湘颐 区档案局
戴志根 区教体局
沈华清 区财政局
高玮民 区人社局
祝佩兰 区卫计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日常工作,高玮民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更替。
二、有关部门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机关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原则上仅在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宣传培训,公共媒体上不作宣传报道)。
区编委办:负责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机构与编制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清理规范和有关审核工作。提供在职、退休及离开人员进出编相关数据,配合人社局经办机构完成人员身份比对;同时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先按照有关规定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改革范畴之内。全力确保本次改革范围准确,不扩大、不遗漏。
区信访局:针对在机关工作但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的人员及历史遗留问题涉及人员,发现政策问题应积极沟通,配合权威部门答复解决;针对可能出现的集体访制定相应的预案,同时做好来信、来访、来电等的交办转办工作,争取把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
区档案局:配合经办机构做好数据比对所需的档案资料,特别是早期退休人员、数据有出入的人员,配合经办机构保障录入数据的准确无误。
区教体局、区卫计局:在确保本单位数据准确的前提下,负责本系统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推进工作。作为主管部门,应认真组织所属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参与本次改革,配合经办机构做好身份确认、数据审核等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经费保障工作。提供原属财政保障单位及人员的基础信息,配合人社局经办机构完成全区退休人员发放金额及在职人员缴费金额的测算及资金安排工作;同时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基金当期出现收支缺口时,由财政给予补助,确保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区人社局:主管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和指导推进工作。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政策业务指导和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管理、经办服务工作。